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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展细则

01.参展企业若选择转角展台需另加收 20% 的展台费用。
02.参展手续:填写参展申请表暨合同加盖公章邮寄或传真至组委会。邮寄或传真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参展费用全款或50%定金电汇至组委会。
03.展台分配原则:“先申请、先付款、先安排”。参展企业在汇出各项费用后,须将银行汇款单传真至组委会以便核查, 组委会按“三先”原则安排展位。组委会只有在收到费用后, 才向参展公司确定展台。
04.参展公司若中途终止参展合同, 向我司所支付的参展费用将视为违约金。